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关于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,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难点、堵点和痛点问题,进一步畅通涉企、涉民诉求反映渠道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加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力度,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公布市县两级投诉举报电话、邮箱及通信地址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,旨在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,推动企业和群众事情的解决,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,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注入持续动能,积蓄强大后劲。投诉举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,市级主要受理反映市直部门及县
(市、区)政府的问题,各县(市、区)分别受理反映本县(市、区)县级机关及乡镇的问题。
一、投诉举报受理事项
1.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受理的事项,但拒不受理的;
2.擅自改变办理程序、增加办理环节、提高办理门槛的;
3.未按规定时限、承诺时限要求办理的;
4.办理过程中,敷衍塞责、推诿扯皮、态度生冷、故意刁难的;
5.办理过程中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的;
6.办理过程中违规向企业、群众谋取私利的;
7.执法不规范、简单粗暴,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;
8.其他“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”等影响营商环境的情形。
二、不予受理范围
1.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;2.投诉举报人就同一投诉举报事项申请仲裁、行政复议、提起诉讼或向其他单位投诉举报已被受理的;
3.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介入调查的;
4.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,且无证据证明处理意见不当或无新的证据依据重复举报的;
5.投诉事项涉及军队、武警辖管的;
6.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范围的。
三、受理时间
工作日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。其他时间的投诉举报,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。
邢台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4月25日